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。
总理 温家宝
二○○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
第三章 勘察、设计、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
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
第五章 监督管理
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
第七章 法律责任
第八章 附 则
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。
总理 温家宝
二○○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